《马尔康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送审稿)》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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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排,市教育局起草了《马尔康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送审稿)》。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2018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马尔康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5年,2023年7月31日期满,为贯彻落实《阿坝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中关于“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脱贫县(市)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相关规定,建议继续实施《马尔康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委发〔2021〕2号)。

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起草了《马尔康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4月12日至5月24日广泛征求市级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马尔康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与2018年印发的《细则》大体不变,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适当修改。一是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二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修改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子女”。二是将第三章救助范围第八条“基金的主要救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其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户籍在马尔康市;(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三)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修改为“基金的主要救助对象为马尔康市户籍,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三是将第四章助学标准第九条中“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修改为“农村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子女”给予救助;“学前不超过100元”修改成“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学年500元”。四是将第五章审批流程第十一条中“《马尔康市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修改为“《马尔康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公示(公告)中删减了“由市教育局在电视台公示”。五是将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有效期5年”修改为“有效期至2025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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