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市容市貌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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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8日,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马尔康市市容市貌管理办法(试行)》(马尔府办规〔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办法(试行)》相关内容,推动《办法(试行)》落地落实,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试行)》制定背景

为加强市容市貌的建设与管理,着力推进城市治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精细化和常态化,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实现马尔康市容环境的提档升级,按照国家、省、州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办法(试行)》。

二、《办法(试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城市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试行)》制定过程

根据《中共马尔康市委办公室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尔康市城市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马尔委办〔2023〕42号)文件要求,市行政审批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参考资阳、都江堰等内地县市关于市容市貌管理的先进经验,按照审批、监管、执法“三权”分离要求,起草了《马尔康市市容市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市级分管领导先后组织相关部门召开2次专题会议,对内容进行逐条讨论,并于7月6日征求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修订完善形成了《办法(试行)(送审稿)》。经三届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审定通过,根据审定意见,市级分管领导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办印发实施。

四、《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计九章六十三条,对汶马高速马尔康东出口至移民大桥范围涵盖的中心城区,分城市管线、店招店牌、建(构)筑物、道路和桥梁、公共设施与公共卫生、居住小区六个方面逐条逐项制定了市容市貌建设的标准和规范,明确了职能部门、属地乡(镇)和水电气通信等单位和企业对市容市貌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职责。同时,中心城区内管线建设为行政许可事项,规定了店招店牌设置、新扩改建(构)筑物实行备案登记,须按规定向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受理,同步转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建设。《办法(试行)》自2023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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