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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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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马尔康市医疗保障局

局长:侯庆伟

办公地址:马尔康市马江街24号

联系电话:2825625

邮编:624000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拟订执行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办法,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负责落实省、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实施。

(五)负责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监督管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实施。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并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经办管理。

(九)负责规划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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