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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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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马尔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局长:刘兴云

办公地址:马尔康市老县委办公楼一楼、二楼

联系电话:2823236

邮编:624000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国民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协调各种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比例关系,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预测、监测、收集市域经济运行态势,做好经济运行分析,追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各项综合配套改革与体制创新,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项目的审核、立项、筛选、申报、转报以及争取上级部门的援藏资金、国债、西部开发特种债券资金等各种建设和发展资金;申报和审核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负责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按要求统计上报各类报表,做好重大项目推进分析、监管等工作。

(六)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依法对招标方案、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对招投标全程依法实施监督,负责招投标行政复议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七)根据国家和省以工代赈方针、政策,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核、转报和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部门协调、以工代赈项目检查监督、验收和总结等工作。(八)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价格、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草拟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研究提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负责监测、分析、预报全市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开展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市管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实施价格行政执法,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承担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承担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价格听证,审查、审理相关价格调整方案。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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