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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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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马尔康市自然资源局

局长:简明勇

办公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美谷街198号

联系电话:2822325

邮编:624000

机构性质:行政单位

机构职能: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上级标准、规范、制度来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市本级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市本级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集体土地建设审批。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监督实施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指导相关部门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指导或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根据有关政策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测绘工作证件、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指导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全市各级行政区域测绘工作。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国家、省、州对全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马尔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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