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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

发布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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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马尔康市民族宗教局

局长:肖林

办公地址:马尔康镇团结街219号(老县委)

联系电话:2825177

邮编:624000

机构性质:行政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市民族宗教工作实施管理、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坚持发展民族经济,推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帮助民族企业发展生产,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参与拟订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分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

   (四)承担管理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承担参与民族工作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参与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工作。

  (五)承担管理两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和资金的责任,制定实施全市两项资金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意见;对两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实施、验收等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好爱国宗教人士教育培养工作。指导爱国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办理的有关事务。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会同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八)指导各乡镇依法屡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参与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各类破坏和其它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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