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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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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马尔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局长:吴均

办公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尔玛街103号

联系电话:2822170

邮编:624000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机构职能:

第一条马尔康市林业和草原局(简称市林草局)是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马尔康市自然资源局统一指导和管理。

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市林草局党组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四)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三条市林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林业、草原政策执行的规范性方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根据上级安排适度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根据上级安排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具体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市域内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相关资源调查。

(四)负责全市荒漠化、沙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菅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各类保护地的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菅等工作,负责市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草原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市森林、草原、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按照上级要求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推广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市属林业企业监督管理。指导市属林业企业党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市属林业企业退休人员信访、稳定工作。

(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市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加快实现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八)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草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林草局依法依规承担林业草原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必要时,市林草局商请市应急管理局启动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防灭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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