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治理工作的通知
马尔康市各代理记账机构、有关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有关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的重要指示,持续提升代理记账行业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治理工作的通知》(财会〔2026〕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无证经营”行为
(一)治理内容。整治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治理要求。截至2026年6月30日,我市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会计咨询”“财务咨询”字样,但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的企业(清单见附件1)应如实填写《代理记账中介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查表》(附件2),并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自查表加盖公司公章后的纸质扫描件报送至市财政局工作人员邮箱(邮箱mer3325199878@163.com),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整改。
1.本通知发布之日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会计咨询”“财务咨询”字样,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企业,实际已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及时按规定进行整改,逾期未报送自查表的市场主体,将列入后续专项检查名单。
2.本通知发布之日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会计咨询”“财务咨询”字样企业,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实际未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但需要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应于2026年9月25日前,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相关代理记账行业要求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
3.本通知发布之日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会计咨询”“财务咨询”字样,未取得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许可,实际未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且无需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市场主体。应于2026年9月20日前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去除“代理记账”“会计咨询”“财务咨询”字样或者其他使人误认为是“代理记账”的字样,并如实填写《马尔康市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情况自查承诺书》(附件3),将自查承诺书和变更后营业执照纸质扫描件9月25日之前报送至马尔康市财政局工作人员邮箱(mer3325199878@163.com),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马尔康市财政局将纳入我市代理记账行业监管范围,每年将协同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定期核查是否实际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三)检查和处理处罚。对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收到的无证经营行为举报线索,会同税务部门进行全覆盖核查。结合全市辖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会计咨询”“财务咨询”字样市场主体提交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确定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治理“虚假承诺”行为
(一)治理内容。治理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督促在资格申请或年度备案时不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治理要求。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并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和2026年年度备案专职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代理记账机构,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后的纸质扫描件和电子版8月25日之前报送至马尔康市财政局工作人员邮箱(mer3325199878@163.com),市财政局将开展后续专项检查。
本次自查重点领域为:一是资质取得环节虚假承诺。在资格申请时虚构专职从业人员、伪造从业年限、负责人职称及任职条件,虚报固定经营场所,编造内部管理制度、岗位分工及质量控制制度,以不实材料骗取代理记账许可。二是人员条件长期不达标。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足3人、主要负责人不符合法定条件,人员挂证、兼职在岗、多机构重复备案,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未完成、信息不实,人员变动未按规定及时报备变更。三是备案信息弄虚作假。年度备案隐瞒人员变动、经营地址变更、机构名称变更等真实情况,填报虚假数据、虚假人员名单,备案流于形式、与实际经营严重不符。四是制度执行空转失效。虽承诺建立账务处理、档案管理、质量管控、风险防控等制度,但实际未落地执行,账务处理随意、凭证审核不严、会计档案归档不规范、内控机制缺失。五是存续期间资质条件退化。取得资质后长期达不到法定许可条件,经提醒督促仍不整改、不报备等问题。
(三)检查和处理处罚。结合各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确定检查清单。对其中“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并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收到的“虚假承诺”行为举报线索”进行全覆盖检查;2026年年度备案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重点检查。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资格申请或年度备案时不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治理“超出胜任能力的执业”行为
(一)治理内容。治理经营期间达不到代理记账资格取得条件或者超出能力承接业务的代理记账机构。重点率,开票规模与经营能力严重不匹配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治理要求。2025年度代理记账业务人均服务客户数量超过50家或者人均业务收入超过18万元的代理记账机构(附件8),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进行自查,认真撰写况自查报告,请务必于8月25日之前将加盖公司公章的纸质扫描件和电子版自查报告报送至马尔康市财政局工作人员邮箱(mer3325199878@163.com),市财政局将开展后续专项检查。
(三)检查和处理处罚。结合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在充分考虑全市辖好区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业务信息化水平、业务复杂程度、收费标准、总部机构与分支机构运营模式等因素基础上,确定检查清单。市财政局将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存在胜任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提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拒不改正的,将列为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市财政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四、扎实推进常态化督查检查
马尔康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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