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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暨“6·10”震群灾后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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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暨“6•10”震群灾后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方案》解读

20226100时,我市草登乡先后发生5.8级、6.0级地震,随后多次发生余震,其中6.06.9级地震1次,5.05.9级地震2次,4.04.9级地震4次,经国家、省地震局判定为震群型地震。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启动国家地震应急四级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处置。晓晖书记、黄强省长等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指示批示,调度抢险救援、指导工作推进、慰问前线干部,为我们战胜灾害、重建家园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坚强后盾。市委、市政府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晓晖书记、黄强省长等省领导批示精神,立即启动2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全面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连夜冒雨赶赴震中,现场察看受灾情况,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为进一步抓好抓实我市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暨“6·10”震灾后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做好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的同时,把地震灾后防返贫监测暨帮扶工作作为马尔康市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内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对全市地震灾后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开展全覆盖监测,建立监测预警、组织帮扶、动态销号“三位一体”的防贫工作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杜绝发生颠覆性风险。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在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以灾后恢复重建为重点,确保受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得到保障,坚决守住灾区群众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全力以赴做好灾后重建各项工作,杜绝发生颠覆性风险。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范围。全市农村家庭收入较低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人口,包含脱贫攻坚期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在全覆盖入户的同时,尤其重点关注地震灾后受灾严重的农户。

(二)监测标准。2022年按国家扶贫标准线的1.5倍,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800元。2023-2025年根据四川省定监测标准适时调整。计算周期为农户发现月份的上年度当月到本年度上月。各乡镇在测算收入时,需精准掌握和核算农户收入,做到应算尽算。脱贫户及监测对象需每月一算,一般农户需做到每季度一算。

(三)监测重点。重点监测农户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重点关注脱贫户、监测对象、地震受灾户、低收入、大病重病患者、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地方病、重度残疾人、失能特困老人,就业不稳定户、产业发展失败户、灾后重建户、无劳动力户及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家庭。

(四)监测对象。对农户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动态监测。监测对象包含整户在本行政村内居住生活6个月以上的农户,家庭成员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脱贫不稳定户是指脱贫户中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标准,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一般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标准,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监测标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地震受灾户是指此次“6·10”震群灾后农户人均纯收入骤减、“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损严重的农户。

(五)监测条件。1.应当纳入监测范围。符合以下6类条件之一的农户,应当纳入监测范围:一是家庭纯收入低于当年全省监测标准,“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依靠自身无能力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二是因洪涝、地质、干旱、生物、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纯收入骤减,低于当年全省监测标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三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产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纯收入低于当年全省监测标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四是因产业项目失败、务工就业不稳、失业和缺劳动力等原因造成家庭生产生活严重困难,家庭纯收入低于当年全省监测标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五是家庭纯收入高于当年全省监测标准,但因突发大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六是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经过市、乡、村三级研判、审核,可能出现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

2.不应纳入监测范围。存在以下12类情形之一的农户,原则上不予认定,特殊情况由村民主评议认定:一是家庭成员中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现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的。二是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有年审记录且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三是家庭成员为当地种养业大户或家庭成员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营利性活动,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四是家庭成员除刚性住房外,另有商品房、门市房等,但不包含灾后重建、易地搬迁和拆迁建房的。五是家庭成员有商业运载客汽车、10万元以上轿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设备的。六是家庭成员中有大额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的。七是家庭成员中有法定赡养、抚养责任,年收入10万元以上,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有赡养能力,但将老人单独分户的。八是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非法经营、非法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特需医疗(美容、正畸等)、高消费等情况的。九是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参与劳动的。十是家庭成员为享受帮扶政策,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经核实属故意隐瞒或放弃、转移财产的。十一是整户一年以上不在本行政村内居住生活的。十二是其他不宜纳入的情况。

(六)监测风险。遭遇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生物、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突发灾害灾难事件时,重点监测规模性和颠覆性返贫风险。

(七)监测程序。1.方式。坚持实时重点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农户自主申请与行业信息推送相结合,重点关注信访舆情热点,全面排查返贫致贫风险。一是实时重点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以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监测联系人等为主体,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省上统一安排每年集中开展1-2次全覆盖排查,并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在特定时段、特定范围、特定群体开展重点排查,对区域内农户家庭状况进行摸排,及时发现监测对象。尤其是此次地震灾害给受灾农户造成的灾损需进行重点和专项排查。二是农户自主申请。由户主或户主授权他人,向居住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APP”、“12317咨询服务平台”等线上申报。三是行业部门推送。建立健全民政、住建、卫健、医保、教育、水务、人社、农业畜牧、林业草原、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残联、妇联、团委、信访、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推送机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增低保、特困供养、农村孤儿、临时救助、居住危房、大额医疗支出、学生资助受助信息、安全饮水受影响、农村籍失业登记人员、产业项目失败户、安全事故、自然灾害IV级及以上灾害受灾情况、重度残疾人、农村妇女“两癌”救助、单亲困难母亲、困难青少年、群众上访等预警信息推送乡村振兴部门的基础上,17个专项部门需针对此次“6·10”震群灾害进行灾情统计,并就灾情所带来的致贫返贫风险进行专题的风险评估,并及时将风险推送至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部门收集汇总后,及时将预警信息反馈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核实,核实结果第一时间由市乡村振兴部门分类反馈相关行业部门。遇突发灾害、灾难,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推送信息。特殊情况下,市、乡(镇)可先组织救助帮扶,后履行有关程序。四是信访舆情监测。利用新闻媒体、政务信箱、公共网络、来信来访等渠道,及时收集、规范处理返贫致贫风险线索。2.认定。通过以上途径发现的有返贫致贫风险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认定。一是风险研判。乡(镇)村两级根据基层干部排查、农户自主申请、行业部门推送、信访舆情监测等渠道收集汇总的风险线索,适时组织分析研判,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核实名单。二是入户核查。乡村两级组织入户核查员对分析研判确定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开展入户核查,综合研判后对符合条件的,由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填写《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同时,入户核查员核实农户家庭情况并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收集汇总初步核实确定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农户名单和相关资料报村“两委”。时间为风险研判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核查名单之日起3天内完成。入户核查可与信息比对同步进行。三是信息比对。由村“两委”收集汇总拟纳入监测对象农户名单,逐级上报到市乡村振兴部门。市乡村振兴部门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乡村两级。时间为自村级上报名单之日起5天内完成。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不需重复比对。四是评议公示。村级召集村民代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等参加民主评议会议,通报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情况,评议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根据风险因素拟定帮扶需求,并全程做好会议记录。根据评议结果,当天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评议公示时间在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后5天内完成。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上报所在乡(镇)。不具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采取村“两委”扩大会议形式,由村“两委”成员、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部分村民代表等参加,确保评议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评议公示可与乡(镇)初审同步进行。五是乡镇初审。乡(镇)根据村级提交名单,安排乡(镇)包村干部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拟纳入监测对象基本信息真实性、风险类型准确性、帮扶需求针对性、监测联系人合理性。乡(镇)收集汇总各包村干部审核情况后,将审核结果正式上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时间为2个工作日。六是县级审定。市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根据帮扶需求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帮扶措施计划,统筹落实监测联系人,报县级领导审定后书面批复,并在新增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市乡村振兴部门组织乡(镇)做好信息采集、系统录入等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市乡村振兴部门应当在审核作出不予认定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市级审定工作在2天内完成。(部门信息比对内容及乡镇需填报的资料以2022428日防返贫动态监测大排查培训会时下发的工作手册为准)

四、组织帮扶

市乡村振兴局对认定的监测对象,按照风险类别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帮扶政策和措施,坚决杜绝“福利陷阱”“政策养懒汉”等。乡(镇)党委政府应及时建立帮扶台账,落实每户1名监测联系人,监测联系人不得同时联系5户以上监测户,确定监测联系人后5日内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一)产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的监测对象,利用各级衔接补助资金、产业发展基金等给予项目、资金、技术等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其稳定发展产业。发挥龙头企业、家庭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旅游等新型经营主体和致富带头人作用,带动监测对象融入产业利益链条,通过产业发展实现增收。

牵头单位:市农业畜牧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就业帮扶。对具备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通过项目建设、乡村旅游、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渠道,精准提供就业岗位,保障每户监测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马尔康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消费帮扶。对有销售农产品的需求监测对象,积极帮助搭建销售平台,协调做好产销对接,大力开展消费帮扶行动,依托“832”平台、“四川扶贫公益品牌网蜀优农品”、“浙江政采云”等平台,多渠道解决农产品运难卖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供销社,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特殊帮扶。对有特殊困难的易地搬迁群众,着力解决好搬迁群众的产业、就业问题,让搬迁监测对象搬得出、有就业,能致富。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教育帮扶。对监测对象中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行劝返或送教上门,确保监测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子女零辍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助学贷款以及教育补助、“金秋助学”等政策,强化监测对象子女教育帮扶,防止因学返贫致贫。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医疗帮扶。对监测对象中的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落实监测对象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措施。协调落实监测对象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市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至我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取消封顶线。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费用范围,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政策进行救助。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住房帮扶。实施监测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避险搬迁、灾后重建、对口支援等方式,及时解决因地震灾害房屋受损的问题以及新发现住房不安全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监测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每户3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按每户4万元(其中1万元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对中央、省、州、市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受灾地区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对因灾损坏需维修加固受灾群众按户均0.5万元给予补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受灾群众按户均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有补助随中央、省、州、市政策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八)饮水帮扶。对因地震灾害等原因导致安全饮水出现问题的监测对象,及时落实项目、资金,对标补短,及时解决问题。进一步新建完善农村供水网络,加强供水规范化管理,加强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确保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达到相关要求。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马尔康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九)金融帮扶。落实监测对象小额信贷政策,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具备条件的监测对象发放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免担保免抵押贷款资金,支持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监测对象发放单笔不超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3年的贷款资金支持,切实满足监测对象的创新创业资金需求,支持落实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农业银行马尔康分行、马尔康市农村信用联社、邮储银行马尔康分行,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社会帮扶。继续发挥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省内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制度优势,帮助监测对象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万企兴万村”等社会帮扶活动,充分调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帮扶的积极性,加大产业培育、消费帮扶、项目合作等力度。继续开展“阿坝水滴”救助行动,加大特殊困难帮扶力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一)兜底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特困救助、基本医疗、养老保险等综合性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按时足额为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农村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残疾、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二)基础帮扶。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紧盯脱贫户、监测户和受灾群众,聚焦“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乡三有”和“村五有”,以“三家园”建设、重点帮扶村建设为抓手,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让监测对象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中通过自身劳动受益。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灾后道路畅通工程、美丽幸福农村路项目建设,畅通农村公路“毛细血管”。支持加快电网、通信建设提升工程实施,确保监测对象水、电、路、通信达到“四通”标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马尔康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水务局、市农业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马尔康电力公司、电信马尔康公司、移动马尔康公司、联通马尔康公司,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动态销号

市乡村振兴部门每季度组织乡(镇)开展一次帮扶评估,对收入和基本生活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和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暂不标注“风险消除”,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兜底后,持续跟踪监测。

(一)销号标准。根据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实施针对性帮扶6个月以上,“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收入持续稳定,无大额度的刚性支出或支出问题稳定解决,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度监测范围的监测对象,确定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帮扶。

(二)销号程序。监测对象通过针对性帮扶,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按以下程序认定。

1.乡村入户核查。乡(镇)根据各村上报拟消除风险的初选名单和佐证材料,逐户入户核查,验收返贫致贫风险消除达标情况。

2.村级评议公示。村“两委”根据帮扶成效以及乡村入户核查情况,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初选名单,经监测对象本人认可后,在村级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将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复审。

3.市级复核审定。市乡村振兴局对乡(镇)上报的名单及佐证材料,及时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拟“消除风险”对象帮扶信息、帮扶成效进行实地复核,确定消除风险对象名单,报县级领导审定后书面批复。

4.市级公告标注。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将审定结果在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由乡(镇)向监测对象提供告知书。市乡村振兴局组织乡(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三)后续管理。对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不再进行帮扶,但仍要作为重点关注人群,再次发现返贫致贫风险时,及时进行风险再标注并给予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能持续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不再帮扶的监测对象,已经落实的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安置、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及时调整。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级乡村振兴部门统筹协调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杜绝发生颠覆性风险。市级各部门负指导责任,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工作;市党委政府负主体责任,强力推进区域内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负直接责任,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工作指导;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负具体责任,负责抓好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集中研判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共同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见效。市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工作。市级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别是17个专项防返贫职能部门要全面梳理和排查此次“6·10”震群灾后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和隐患,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采取强有力的帮扶措施,因户施策,对标补短,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用好用活基金。对已设立的300万元马尔康市防返贫风险救助基金,实行动态管理,公开透明、规范运行,遵循“应救尽救、应扶尽扶、缺啥补啥”的原则,对因病、因学、因安全住房、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缺劳动力以及其他导致返贫致贫的监测对象实行差别化救助,确保监测对象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四)注重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防贫监测员、监测联系人、劳动保障员等作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每月跟踪监测对象的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家庭成员变化、帮扶政策落实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变化等动态管理工作,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

(五)积极营造氛围。市、乡(镇)、村务必加强监测帮扶工作宣传力度,重点宣传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范围、程序和行业部门的帮扶政策。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总结推广防贫筛查预警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六)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以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应纳未纳、漏测失帮、出现规模性返贫和颠覆性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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