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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尔康市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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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实施方案》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马尔康市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实施方案》已经三届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马尔康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6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救助机制,减少和消除精神障碍患者因监护人无力救治而对家庭、社会造成的负担和公共危害。保护无民事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度精神障碍患者采取住院救治和门诊服药的方式进行治疗,对病情稳定的患者采取免费服药治疗的方式为其提供基本治疗药物,确保做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救助全覆盖。

二、救治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口,因患精神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持残疾人证精神障碍患者。

(二)经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确认,确需住院或服用药物的精神障碍患者。

(三)患者本人或监护人自愿并同意住院救治或服用药物的。

救治救助原则

(一)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康复需求。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防止返贫。

(三)公开、公正、公平。

四、救治救助标准

(一)住院救治

1.住院治疗费。住院救治的精神障碍患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申请各类救济救助后,每人每年住院治疗补贴不超过0.8万元。

2.住院生活费。住院期间产生的生活费按实际住院月数,每人每月补贴0.06万元。

(二)门诊救治

每人每年享受精神障碍门诊服药补贴不超过0.12万元(行业资金)。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马尔康市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 浠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泽朗准      市残联理事长

成 员:杜玉平  市卫健局局长

       李学军       市财政局局长

       侯庆伟       市医保局局长

       简明勇       市民政局局长

       壤 尕        市红会常务副会长

       刘玉清       市妇联主席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泽朗准同志兼任,具体工作由康复股实施,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残联:负责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救助对象审核,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救助情况统计汇总、宣传立档。申请拨付救治救助资金等相关工作。

(二)市卫健局:负责对已纳入管理并签订网络知情同意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健康教育及随访服务。

(三)市医保局:负责审核报销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费用,核定住院病人医疗救助金额。

(四)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精神障碍患者救助资金。

(五)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六)市红会:负责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和救助关心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七)市妇联:维护精神障碍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关心关爱精神障碍妇女儿童。

(八)各乡镇:掌握本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基本状况,排查暴力强迫精神、智力残疾人劳动(包括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关联犯罪行为);家暴以及影响非常恶劣的强奸行为等。主动与相关单位将精神障碍患者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负责审核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情况并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盖章。无监护人的精神障碍患者,由乡镇代填并审核盖章。

六、工作流程

定点医疗机构。市残联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助协议书,明确责任。

确定救助对象。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由监护人填写(无监护人的由所在乡镇代填)《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申请审批表》,由乡镇残联将符合条件人员上报市残联审核。

救助对象就诊。受助的精神障碍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就诊,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确定住院或服药治疗。对住院治疗患者,治疗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经医疗机构诊断可以出院而本人不愿办理出院手续的,所产生的费用不予补助。对服药患者,在医疗机构开具处方附正规发票到市残联康复股按程序报销。

费用结算。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每年汇总一次,年底结算。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服药补贴建议累计金额达到0.12万元后可随时报销。住院和门诊补贴由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填写申请表,乡镇负责初审,市残联复审。

七、资金来源

住院医疗费

先使用中央、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人均标准0.4万元),不足金额部分以实际发生数为准,在残保金中列支。

住院生活费

根据实际住院时间,经相关医院、乡镇审核后在残保金中列支。

门诊服药补贴

从中央、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支出。

八、相关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社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号召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康复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氛围。

严格考核,确保质量。市残联要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和指导,严格审核医疗机构各项费用单据和工作记录,确保救助资金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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