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尔康市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马尔康市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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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市二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马尔康市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马尔康市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承接权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及时承接、主动履职,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变更已明确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明确承接的具体机构、人员力量,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办事指南编制等工作,明确各项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规则,依法依规定行使权力。要将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加快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对接和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二、厘清职能职责

行政权力事项的主管部门和涉及赋权的市级部门要要发挥行业指导、监督作用,理顺下放关系,采取跟踪指导、集中培训等方式,指导和监督乡镇规范用权,并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实现乡镇规范用权、有序承接;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导,指导乡镇做好权责清单制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办事指南编制等工作。

三、强化权力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市级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督查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乡镇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1.马尔康市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马尔康市赋予乡镇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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