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尔康市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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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府办发〔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马尔康市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已经三届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抓好落实。附件:马尔康市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马尔康市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

为更加精准地帮扶残疾人,切实保障残疾人病有所医,推进我市残疾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马尔康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马尔府办发〔2017〕87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到残疾人的切身利益,是防止残疾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关键举措。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制度,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原则要求

推进我市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确保城乡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落实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代缴政策,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着力为残疾人生存、健康提供更加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三、实施内容

(一)代缴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代),年满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重度残疾人。(凡财政供养人员、医保部门已全额代缴的对象、户籍已经迁出马尔康市、服役、服刑、已死亡人员均不在代缴范围)

(二)补助内容及标准

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听力、言语、多重)持证残疾人和一至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费以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最低档为代缴标准。

(三)资金安排

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资金予以解决并纳入年度预算,自2023年正式实施。

(四)资金发放

代缴资金采取按年发放原则,乡镇残联根据市残联提供的持证残疾人花名册,逐人核实残疾人信息和条件,将符合代缴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花名册报市残联。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医保局核算出代缴金额,市财政局根据经医保局按依据和标准审核后市残联提供的资金拨付请示统筹安排资金完成代缴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

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花名册,各乡镇残联负责对市残联提供的拟代缴对象进行查漏补缺,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资格认定等工作。各乡镇、医保局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和作用,配合残联做好残疾人参保人员信息衔接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代缴资金的管理、监督作用,确保代缴资金专款专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广泛利用多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高度重视重度残疾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逐户逐人落实医保待遇,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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