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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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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马尔康市民政局

局   长:马茂田

办公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萨街177号

邮    编:624000

联系电话:2823375

机构性质:行政部门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五)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承担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执行殡葬管理政策,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

(七)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等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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