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马尔康市审计局
局 长:杜朝云
办公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团结街191号
邮 编:624000
联系电话:2831824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和省、州、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州审计局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政府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州、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级部门、乡镇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依法属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领导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出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内的应用。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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