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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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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马尔康市财政局

局长:李学军

办公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团结街224号

联系电话:2822165

邮编:624000

机构性质:行政单位

机构职能:

(一)负责拟定和执行马尔康市财政的发展战略、规划、方针政策,分析研究中、长期财政规划执行情况;贯彻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市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预算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州政府采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补充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十三)组织财政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票据领购事项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事项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项

5、预算单位开设资金账户审批

6、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审批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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