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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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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马尔康市民政局

局长:马茂田

办公地址:马尔康镇达萨街177号

联系电话:2823375

邮编:624000

机构性质:行政部门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市民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全市民政工作。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为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提供勘界资料,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政策。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老年大学(学校)管理指导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协调、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捐赠资金和上级下达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二)牵头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马尔康市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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