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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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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马尔康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局   长:泽郎斯甲

办公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俄尔雅新区绕城路124号

邮    编:624000

联系电话:2822953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推动全市文化、广电、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资源的普查、保护与利用。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重大赛事及活动;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重点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宣传和对外合作协作交流,推进全域旅游。制定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五)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广播、体育和旅游创作生产,弘扬、振兴、创新优秀作品、产品及节目;加强全市文化、广播、体育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马尔康本地特色文化传承发展。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推动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推进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信息化;深入实施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各项惠民工程。

(八)推动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依法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推进全市文化、广播、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文旅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十)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能。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行业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承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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