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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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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马尔康市卫生健康局

局长:杜玉平

办公地址马尔康市达萨街45号

联系电话:2822635

邮编:624000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机构职能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

(二)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和国家药物政策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我省药品增补目录,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展我市中藏医事业。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制定全市卫生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加强对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以及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四)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开展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实施“三项制度”,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我市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卫生计生政策宣传、全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及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七)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加强和稳定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干部队伍的建设,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职工的中长期专业教育及短期业务培训。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积极推广卫生计生适宜技术。开展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八)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及计划生育技术运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的监督管理、审批,核发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二)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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