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马尔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局 长:税绍兵
办公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萨街125号
邮 编:624000
联系电话:2827500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行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规划区内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的行为,在规划区内城市违规设置广告牌匾的行为,中心城区内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种子(食用菌)、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植物检疫、水产渔政、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合作经营、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河道内违规采砂取土、河道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地灾、土地、规划、矿产、不动产、测绘、国土空间规划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以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以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命令权。
(四)负责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
(五)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处罚案件的会审、听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相关的具体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开展本部门各领域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
(七)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完成本部门各领域有关的各类执法任务。
(九)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抄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十)在本部门负责行政执法领域内,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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