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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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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马尔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马尔康市达萨街89号

联系电话:2833452

邮箱:624000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马尔康市委、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尔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马尔委〔2019〕9号)和《马尔康市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马尔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马尔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马尔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马尔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是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马尔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市综合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四)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条市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受理市民和单位在规划区内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反有关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督促并查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四)对规划区内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在规划区内城市违规设置广告牌匾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中心城区内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查违控违拆违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规划区内已经规划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含居民建房)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进行行政处罚,负责规划区内主次干道未经规划行政许可违规建设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对规划区内建筑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现场材料、机具乱推乱放,施工中未采取封闭、降尘噪音等污染,产生的废料没有及时清运,工程竣工没有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规划区内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运载过程出现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漏洒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标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规划区内餐厨垃圾未按照公管局相关规定执行的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规划区内违规露天烧烤的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五)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听证、审核、答疑解难。

(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相关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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