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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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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马尔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长:张国洪

办公地址:马尔康市美谷街198号

联系电话:2822205

邮编:624000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行政监管工作,落实行政监管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使用监管并组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三)承担贯彻执行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四川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贯彻执行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评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指导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建设工程的责任。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七)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城市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推进;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道路、桥梁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综合管廊(管线)、黑臭水体、停车设施等建设管理(治理)工作;指导城市(县城)建成区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环境改善、传统村落建设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乡村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转运处置管理等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风貌管控等工作;指导城市燃气、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

(十一)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指导行业廉政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十二)在城乡建设管理中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国家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定,依法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作为核发施工许可的重要条件。负责制定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场地用施工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执行省、州、市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省、州、市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完善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常态化建立健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推动城乡建设和住房管理高质量发展。坚持“以项目促管理、以行业促产业”,提升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统筹力度,强化建筑质量及安全管控,加快发展绿色、环保、节能、智慧建筑,稳步推进成品住宅,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稳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监管由单一的行政管控向综合施政转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运用信用评价监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构建公正高效营商环境。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市住建局负责划转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并对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行为实施监督。

2.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完成后的城市道路、桥梁、井盖治理等的市政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等的市政建设工作。

3.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住建行业领域行政处罚权事项,负责违规违法行为查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市住建局负责行业领域日常行政监督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市综合执法局查处。

4.与市气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气象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日常监督管理、巡查、执法;市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

5.与市消防救援大队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建设工程消防日常监督管理、巡查、执法;市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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