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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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尔康市公安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行政检查主体

马尔康市公安

事项领域

公安

行政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检检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制造、配售、储存和帐册登记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派专人驻厂对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条

对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公共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对管辖范围内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进行监督检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治安防范等工作进行检查

《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寄递渠道治安检查工作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对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道路运输单位、道路施工作业、事故现场等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事项进行检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进行监督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

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六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检查

《机动车修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对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五条

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五条

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检查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在职责范围内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

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

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对印铸刻字业进行检查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六条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https://www.abazhou.gov.cn/abazhou/c109868/202507/5d819d07af36425d9ffaad9ca4e669cc.shtml按州公安局

行政检查标准

https://www.abazhou.gov.cn/abazhou/c109868/202507/5d819d07af36425d9ffaad9ca4e669cc.shtml按州公安局

专项检查计划

https://www.abazhou.gov.cn/abazhou/c109868/202507/5d819d07af36425d9ffaad9ca4e669cc.shtml按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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