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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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尔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行政检查主体

马尔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项领域

住房和城乡建设

行政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检检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 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 监督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一条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二条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对以上所列检检事项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事项为针对同一对象不超过1年3次外,其他检查事项均为同一事项针对同一对象不超过1年1次

行政检查标准

1.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 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 监督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

2.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执业行为。

3.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执业行为。

4.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核查。

5.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

6.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

7.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执业行为。

8.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情况等。

专项检查计划

1.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 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 监督检查2025年年内开展一次。

2.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2025年年内开展一次。

3.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2025年7月- 12月底开展(州局计划)。

4.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检查2025年7月- 12月底开展(州局计划)。

5.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2025年7月- 12月底开展(州局计划)。

6.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2025年9月开展(州局计划)。

7.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2025年10月开展(州局计划)。

8.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2025年7月- 12月底开展(州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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