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马尔康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21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确保我市大渡河、梭磨河、绰斯甲河等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强化底线思维,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以打开路、以打促禁,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犯罪行为,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禁捕区域范围

(一)全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大渡河、梭磨河、绰斯甲河及其支流)。

(二)全市境内所有天然湖泊及各类水库。

三、禁捕时限

2020101日零时起,禁捕期暂定为期10年。

四、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县(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有效落实长江流域禁捕政策措施,有效打击非法捕捞、买卖野生水生动物等违法行为,通过禁捕,实现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环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和种群重建明显改善,水域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切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要在辖区内积极营造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市农牧局要加大舆论宣传攻势,加强对“长江禁捕”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在农(集)贸市场、旅游沿线餐馆、渔庄、乡(镇)、村(寨)张贴“十年禁捕”宣传标语,扩大群众知晓率。要将宣传动员摆在突出位置,与专项执法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十年禁捕”长效舆论氛围。

(二)切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1.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成立打击非法捕捞专班,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跨区作业等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2.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渔获物交易专项行动。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打击非法渔获物交易专班,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非法渔获物交易专项行动。重点针对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野生鱼”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组织开展禁捕工作专项行动。由市农牧局牵头成立禁捕工作专班,开展为期一年的禁捕工作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加强禁捕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通过电视、报刊、微信、张贴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报道禁渔制度的内容,营造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禁捕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配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三)全面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进一步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机制,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建立健全放流苗种管理追溯体系,严格保障苗种质量。加强放流效果跟踪评估。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或有转基因成分的物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加强对水域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严格限制并努力降低不利影响。涉及水生生物资源影响的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20831日前,建立完成市级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第二阶段:2020101日前,由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禁捕通告的发布,实现全市所有天然水域禁捕。

第三阶段:2020101-2030930日,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详细禁捕方案和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农牧(渔政)、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20201230日前,启动为期一年的专项执法行动;在202071-2021630日期间,建立联合执法及会商机制。确保禁捕工作长期坚持,实现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环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和种群重建明显改善,水域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

七、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市农牧局要落实牵头抓总,按照中央、省、州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组建工作专班进行集中攻坚。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与市法院、市检察院衔接协作,共同做好长江流域禁捕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禁捕、渔业资源保护等有关项目的立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十年禁捕工作经费保障。

市农牧局:负责禁捕工作开展,加强禁捕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拆除拆解网围、定置网具等。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等阻扰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涉黑涉恶势力。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做好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常态化监管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涉水工程的清理和取缔非法设置的矮围等,并将“十年禁捕”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

市林草局:负责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法查处保护区内涉渔相关违法行为。

马尔康生态环境局:负责相关水域的环境保护,打击破坏鱼类生存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在天然水域危害渔业资源的非法采矿,淘金等活动。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禁捕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禁捕的宣传、监管及配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等相关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禁捕”相关工作。

七、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禁捕领导小组,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工作专班,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市农牧局要牵头建立禁捕联席会议会商制度,并适时通报。各相关部门按时将专项执法行动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马尔康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每年听取一次禁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根据情况进行安排部署。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协作、流域联动、跨辖区交叉检查等合作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提升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管理效果。市农牧局要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重点水域和问题突出的其它水域,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餐饮等地下产业链和利益链。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适时督查和通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三)开展考核检查。要把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加强督促落实,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会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