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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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马尔康市财政局局长魏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预算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现将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2020年,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726万元,支出78,726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转移支付额度增加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03,4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182,1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增加103,4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182,167万元。收支预算平衡。其调整情况是: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0万元。从上年结存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0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汶马高速路出口文化墙和宣传景墙资金290万元;马四小、卓克基幼儿园校车购置及相关经费50万元;马四小及学前班二次供水系统建设费用50万元。

—新增债券转贷收入1,140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偿还马尔康县旧城改造安置周转房建设项目640万元;马尔康城区自来水管扩建工程200万元;2014年债务再甄别后新增置换债券到期偿还资金300万元。

—转移支付资金收入95,837万元。截至202010,上级下达我市转移支付资金及地区援助专项资金到位95,837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5,81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55,026万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5,000万元。

—上年专项结余收入5,274万元。对应安排用于项目支出。

—动用预备费800万元。主要用于定向捐赠武汉市、随州市新冠肺炎防治资金100万元、50万元;2020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临时价格补助387.9万元;市水务局防汛抢险物资采购资金219.45万元;全市职工职业年金虚账做实资金42.65万元。

(二)2020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2020年,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1,670万元,支出1,670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收入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6,733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增加4,611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2,122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达到8,403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相应调增6,733万元,支出达到8,403万元。收支预算平衡。

地方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4,611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文化事业建设、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残疾人事业发展、城乡医疗救助以及体育事业发展等方面支出。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2,122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增加1,987万元,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增加65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增加70万元),主要安排用于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三)202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调增181.04万元。一是失地农民市级财政补贴收入调增28.15万元;二是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2020年个人缴费收入增加132.4万元;三是因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待遇提高,政府补贴收入增加16.69万元;四是委托收益调增7.57万元;五是20201-10月追回死亡冒领养老金,其他收入调增2.1万元;六是转移收入减少0.2万元;七是利息收入减少5.67万元。增减品迭后共调增181.04万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调增41.51万元。一基础养老金支出增加22.6万元;二是参保终止退费、死亡退费,退保支出增加19.31万元;三是其他支出增加0.2万元;四是转移性支出减少0.6万元。增减品迭后共调增41.51万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调减2.92万元:上年年末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决算后实际结余较市第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结余数减少2.92万元,结余数为3,270.81万元。

二、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情况

2020,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3,040万元。其中:

—新增再融资债券资金1,140万元。主要包括第三批再融资债券资金740万元;第四批再融资债券资金资金200万元;第七批再融资债券资金200万元,全部安排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务1,140万元。

—新增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900万元。主要用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升标准化实验室及附属建设项目855万元;市妇幼保健院技术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630万元;疫情防控相关支出415万元。

三、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2020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为充分发挥中央直达资金兜底线、促发展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拨付资金进得来、管得住、用得好、看得见。

到位及时,专款专用。截止1025日,累计到位中央直达资金四类40项、20,416.81万元。其中:惠企利民类10项、5,157.24万元;重点项目类5项、2,346万元;基层运转类3项、7,901万元;常态长效疫情防控类22项、5,012.57万元。截止1025日,中央直达资金实现支出12,774.24万元,支出进度为62.6%。其中:惠企利民类支出2,739.91万元,支出进度53%重点项目类支出1,645.72,支出进度70%基层运转类支出7,901万元,支出进度100%常态长效疫情防控类支出487.61万元,支出进度9%

优化流程,快速下达。一是抓实政策学习把握。第一时间成立中央直达资金工作小组,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专项推进直达资金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并制作中央直达资金政策汇编,认真学习并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有关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二严格使用程序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统筹调度,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布局,研究制定直达资金分配下达表,及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三是加快直达资金拨付。规范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及时接收直达资金指标,主动对账核实情况,第一时间完成对账导入及分配工作,力求直达资金到达后“不过夜”。四是实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统筹研究并执行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拨付、核算、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并督促推进落实,促进资金切实有效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强化监督,突出时效。一是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优化预算管理系统,完善监控系统对接,在预算管理系统中对直达资金做好单独标识,并按规定支付直达资金,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二是夯实资金监管基础。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单独建立台账、分别列示来源、分类标识、资金单独管理。同时,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支撑,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发放情况全流程监控,确保每一笔资金流向明确、帐面可查,做到账目清楚、账账相符。

(二)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截止1031日,累计到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三40项、5,439.85万元。其中:疫情防控类20项、1,380.85万元;项目建设类4项、2,159万元;抗疫国债类2项、1,900万元。

截止1031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支出1,233.16万元,支出进度23%。其中:疫情防控类支出966.79万元,支出进度70%;项目建设类目前未实现支出;抗疫国债类支出266.37万元,支出进度为14%

(三)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管理使用情况

截止1031日,累计到位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两类11项、1,90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类2项、1,485万元;疫情防控相关支出类9项、415万元。

截止1031日,抗疫特别国债实现支出266.37万元,支出进度为14%。其中:项目建设类支出16.55万元,支出进度为0.8%;疫情防控相关支出249.82万元,支出进度为13.2%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特别是抗疫特别国债支付进度较为缓慢的问题,我们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的方式,通力合作,力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实现资金支付进度。

附件:马尔康市人民政府2020年预算调整表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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