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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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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安排,马尔康生态环境局邀请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牵头起草了《马尔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202112月阿坝州生态环境局转发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县(市)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并上报州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起草依据

1.《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

2.《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2112号)的精神,结合实际,我局草拟了《马尔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多次征求各乡(镇)和市级各部门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马尔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草拟稿)》。

三、主要内容

(一)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市级负责、乡镇实施、村级落实、农户配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二是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三是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四是村级组织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落实主体,在乡镇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五是农户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受益主体要加强自主管理。

(二)运维管理

一是各乡镇应当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规模、工艺类型和实际情况等,组织受益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队伍,落实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人员,并给予一定补助。各乡镇也可委托第三方托管运维。二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应当包括的内容。三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应当达到的要求。四是各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人员要负责引导农户主动检查自己的污水处理设备;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各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乡政府汇报处理;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巡检情况要做好相关记录。五是建立运维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人员应当每月向乡镇报送运行维护情况。乡镇应当将运行维护情况整理汇总后,定期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六是各村运行维护情况应当做好公示,接受当地村民监督。

(三)监督考核

一是马尔康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市卫生和健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对各乡镇在组织领导、规章制度、管理成效、台账资料、资金保障、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和评分,作为对乡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各乡镇应当对各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实施年度考核,作为兑现相关补助的标准。

(四)资金保障

一是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补助经费按照市财政承担60%,村级运行经费(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30%,受益农户承担10%的比例筹集。各乡镇统一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补助经费。二是各村必须成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小组,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三是积极鼓励乡镇、农村动员发动乡贤、社会经济组织通过自愿捐赠方式解决部分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四是各乡镇统一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补助经费。五是市级相关部门、乡镇应当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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