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马尔自然资处〔2024〕14号
四川盈飞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4月16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马尔康市木尔宗乡腾古村、斯鸟村、斯米村,白湾乡年克村、温古村、大石凼村、英戈洛村、石广东村、加达村、色理村,松岗镇松岗村、直波村、蒲尔玛村,脚木足乡大坝口村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进行修建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库区G317线复建公路工程项目(涉及G317加达沟隧道至米家沟隧道段路基、G317加达路基营地、G317十号施工便道、G317十一号渣场及碎石厂、G317红旗大桥、G317大石凼隧道施工区、G317大石凼隧道至泽达隧道段路基、G317二十四号施工便道、G317二十一号便道、G317年克隧道至囚木央隧道渣场、G317囚木央隧道拌合站及生活营地、G317三分部生活营地、G317十九号便道及施工影响边坡、G317十四号渣场及二十号便道、G317十五号渣场及二十三号便道、G317俄洛隧道拌合站、G317俄洛隧道营地、G317俄洛隧道至青鸟隧道段路基、G317二十七号便道、G317二十一渣场、G317木尔宗隧道拌合站及堆料场、G317太阳河拌合站及二十号碎石加工厂、G317青鸟隧道至斯米勒俄桥群段路基、G317第31号便道、G317九号保通道路、G317K1至K5施工队伍拌合站、G317K1至K5施工队伍钢筋厂及库房、G317八号便道、G317八号九号渣场及七号便道、G317三号保通道路、G317色理隧道至加达沟隧道段路基、G317四号便道、G317四号渣场、G317梭磨河隧道生活营地、G317梭磨河隧道至色理隧道段路桥、G317五号便道、G317一分部营地及色理拌合站、G317六号渣场、G317六号便道、G317一号预制梁厂、G317一号渣场、G317松岗村至梭磨河隧道段路桥、G317梭磨河隧道至色理村段路桥、G317米家沟大桥、G317达普隧道段路桥、G317大石凼隧道出口段路基、G317温古隧道至年克隧道段路基、G317泽达隧道至达普隧道段路基、G317达普隧道至温古隧道段路桥、G317年克隧道至囚木央隧道段路基、G317温古隧道拌合站、G317温古隧道钢筋加工厂及生活营地、G317色理隧道出口段路基、G317三号便道等52个地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违法线索核查报告》及现场核查照片
3.《立案审批表》
4.《立案登记表》
5.《指定承办人员审批表》及执法证件复印件
6.《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权利义务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7.《立案决定书》、送达回证
8.《现场检查勘测笔录》及现场照片
9.《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10.《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权利义务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11.《询问笔录》
12.《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库区G317线复建公路工程项目测绘报告》
13.营业执照
14.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我局已于2024年6月28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听证的申请,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符合马尔康市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四川盈飞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在马尔康市木尔宗乡腾古村、斯鸟村、斯米村,白湾乡年克村、温古村、大石凼村、英戈洛村、石广东村、加达村、色理村,松岗镇松岗村、直波村、蒲尔玛村,脚木足乡大坝口村非法占用的671873.05平方米土地。
2.没收在马尔康市木尔宗乡腾古村、斯鸟村、斯米村,白湾乡年克村、温古村、大石凼村、英戈洛村、石广东村、加达村、色理村,松岗镇松岗村、直波村、蒲尔玛村,脚木足乡大坝口村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库区G317线复建公路工程项目附属设施G317加达沟隧道至米家沟隧道段路基、G317加达路基营地、G317十号施工便道、G317十一号渣场及碎石厂、G317红旗大桥、G317大石凼隧道施工区、G317大石凼隧道至泽达隧道段路基、G317二十四号施工便道、G317二十一号便道、G317年克隧道至囚木央隧道渣场、G317囚木央隧道拌合站及生活营地、G317三分部生活营地、G317十九号便道及施工影响边坡、G317十四号渣场及二十号便道、G317十五号渣场及二十三号便道、G317俄洛隧道拌合站、G317俄洛隧道营地、G317俄洛隧道至青鸟隧道段路基、G317二十七号便道、G317二十一渣场、G317木尔宗隧道拌合站及堆料场、G317太阳河拌合站及二十号碎石加工厂、G317青鸟隧道至斯米勒俄桥群段路基、G317第31号便道、G317九号保通道路、G317K1至K5施工队伍拌合站、G317K1至K5施工队伍钢筋厂及库房、G317八号便道、G317八号九号渣场及七号便道、G317三号保通道路、G317色理隧道至加达沟隧道段路基、G317四号便道、G317四号渣场、G317梭磨河隧道生活营地、G317梭磨河隧道至色理隧道段路桥、G317五号便道、G317一分部营地及色理拌合站、G317六号渣场、G317六号便道、G317一号预制梁厂、G317一号渣场、G317松岗村至梭磨河隧道段路桥、G317梭磨河隧道至色理村段路桥、G317米家沟大桥、G317达普隧道段路桥、G317大石凼隧道出口段路基、G317温古隧道至年克隧道段路基、G317泽达隧道至达普隧道段路基、G317达普隧道至温古隧道段路桥、G317年克隧道至囚木央隧道段路基、G317温古隧道拌合站、G317温古隧道钢筋加工厂及生活营地、G317色理隧道出口段路基、G317三号便道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人民币12580458.4元(大写:壹仟贰佰伍拾捌万零肆佰伍拾捌圆肆角)。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尔康市支行,交费名称注明:四川盈飞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般罚没收入),交纳账户户名:马尔康市财政局(账号:226034010400062400000000004),缴款码:51322924000020721339 。到期不缴纳违法收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马尔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马尔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马尔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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