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四举措”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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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资金保障“足”。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财力,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医疗救助物资资金需求,确保疫情防控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是资金拨付“快”。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和“直达车”,专人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将到位资金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

三、资金去向“清”。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资金收支统计台账,全过程、全方位监控资金去向,努力确保资金安全。

四是监督管理“严”。紧盯物资采购、资金支出、补助发放等关键环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应急物资和设施设备采购和管理,严防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纳入紧急采购范围,严禁各种违规使用资金情况发生。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日报告制度,随时关注资金到位情况、支出进度和使用范围,全面准确掌握疫情防控资金投入情况,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资金高质高效使用。同时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进行专项跟踪审计,及时报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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