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河金川水电站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大渡河金川水电站项目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6〕20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1月7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渡河金川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20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文件规定执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阿坝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阿府函〔2024〕76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方式及保障措施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经省水利厅批准的《大渡河金川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党坝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6年4月20日在马尔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maerka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并发布,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特此公告。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渡河金川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2026〕20号)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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