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马尔康市党坝乡党坝村、地拉秋村、高尔达村。拟征收范围集体所有土地243.7786公顷,其中农用地227.4355公顷、建设用地3.7034公顷、未利用地12.6397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大渡河金川水电站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关于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规定。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阿坝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阿府函〔2020〕143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按《大渡河金川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修编报告(审定本)》执行,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
五、其它事项
(一)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乡(镇)反映。
(二)一半以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本府将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土地相关权利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办理补偿登记。
(四)本公告的期限为三十日,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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