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药械购进渠道,从严从细查台账。重点检查药械经营企业防护口罩、消毒液、酒精、温度计等来源,确保储存条件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
二是严把药械的价格监管,履行价监职责。明确规定防疫期间药械的利润率不得超过1月19日前的利润率,严厉打击借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
三是严把药械的实名登记,凡进入药店购买咳嗽药、退烧药、止痛药等有关药品必须实行实名登记,并将登记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指导零售企业通过扫描二维码做好药品的实名登记工作。
四是严把药店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严格监督检查已开业药店和医疗机构经营场所的消毒杀菌、员工戴口罩、体温检测等工作,保证药店和医疗机构经营场所的安全。
截止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检查药店15家。全市药械经营市场秩序井然。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做好药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全力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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