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经信局《关于依法处理龙头滩电站水库淹没区违规建设的函》的要求,11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实地检查了问题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立即下发《阿坝州马尔康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法马市责改字﹝2019﹞016号),要求马尔康金花冷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立即停止建设,并按规定补办环评手续。按照程序对马尔康金花冷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处以行政处罚3000元《阿坝州马尔康生态环境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马生环当罚字﹝2019﹞008号)。
截至日前,马尔康金花冷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已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了网上登记备案,备案号:201951322900000058,已办理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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