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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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8日,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马尔康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马尔府办规〔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办法(试行)》相关内容,推动《办法(试行)》落地落实,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试行)》制定背景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维护市容整洁美观,按照国家、省、州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办法(试行)》。

二、《办法(试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试行)》制定过程

   按照《中共马尔康市委办公室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尔康市城市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马尔委办〔2023〕42号)要求,市行政审批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于5月30日起草了《办法(试行)》初稿。市级分管领导泽里旺副市长组织相关部门召开2次专题会议,对初稿进行逐条讨论,于7月6日征求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后,修订完善形成了《办法(试行)(送审稿)》。经三届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审定通过,根据审定意见,市级分管领导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办印发实施。

   四、《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计五章二十五条,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范围、设置技术标准和要求、申请受理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职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申请受理,市住建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选址论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户外广告内容进行监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执法工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做好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自2023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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