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13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为更加精准地帮扶残疾人,切实保障残疾人病有所医,推进我市残疾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马尔康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马尔府办发〔2017〕87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防止残疾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关键举措,关系到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制度,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代缴对象具有我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代),年满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重度残疾人。(凡财政供养人员、医保部门已全额代缴的对象、户籍已经迁出马尔康市、服役、服刑、已死亡人员均不在代缴范围)。补助内容及标准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听力、言语、多重)持证残疾人和一至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费以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最低档为代缴标准。资金安排,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资金予以解决并纳入年度预算,自2023年正式实施。

资金发放代缴资金采取按年发放原则,乡镇残联根据市残联提供的持证残疾人花名册,逐人核实残疾人信息和条件,将符合代缴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花名册报市残联。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医保局核算出代缴金额,市财政局根据经医保局按依据和标准审核后市残联提供的资金拨付请示统筹安排资金完成代缴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