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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尔康市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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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府办发〔20191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马尔康市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

马尔康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整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范纲要(2012-2020年)》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根据《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暂行)》(川教督委〔20163号)及阿坝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州语委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同步实施、逐个验收的原则,为有效促进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顺利通过州级督导验收,结合《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阿坝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督导验收细则暨职责分工》《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为依据,以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全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目标,坚持“导向性、发展性、客观性、实效性、激励性”原则,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进,全面营造党政机关、教育机构、文化传媒、城市街区、乡镇农村语言文字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评估带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队伍、法规、制度建设,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增强广大市民依法用语用字意识,树立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做文明人的文明新形象,确保2019年顺利通过州政府对马尔康市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的验收。

二、组织形式

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我市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由市语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达标计划

按照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州语委对此项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于2019年底顺利完成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

四、目标要求

通过普法宣传、规范管理、推广普及普通话等,建立健全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到2019年底逐步实现“基本普及普通话”和“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目标,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普通话“基本普及”的具体要求。做到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自觉讲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国家机关公务员,经信、文化、广电、教育、卫计、交通、旅游、档案、医院等主要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至少达到普通话三甲以上水平;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应达到普通话二乙以上水平。各单位要对职工进行普通话培训,自觉参加普通话测试,使普通话成为工作用语、教学用语、宣传用语、交际用语和服务用语。

(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具体要求。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政策、文字应用管理法规和标准,堵源截流、标本兼治,使社会主要领域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重点规范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计算机用字。党政机关和学校要带头使用规范字,公共场所标牌标识、指示牌、宣传标语和广告,文字要规范,字形要完整,使用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位置配放规范字的标牌。

五、评估范围

党政机关、教育机构、文化传媒、城市街区和乡镇农村五大领域。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单位;党政机关、学校、广播电视、市场监督管理、经济商务、精神文明、旅游、交通、医院等部门为必查单位;其他部门和行业为抽查单位。

六、评估内容

(一)制度建设。语言文字工作组织领导、政策规划及督查机制建设情况。

(二)条件保障。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机构及职责落实和经费保障情况。

(三)宣传教育。语言文字法制宣传、推广普及、文化传承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发展水平。党政机关、教育机构、文化传媒(公共服务行业)、城市街区、乡镇农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水平情况。

七、评估标准和方式

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严格按照《阿坝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督导验收细则暨职责分工》《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阿坝州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估标准》)《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以下简称《县域验收指标》)要求执行。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由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州语委组织成立督导评估团,根据《评估标准》和《县域验收指标》,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随机抽取党政机关(2个)、学校(3所)、新闻媒体(1个)、公共服务行业(2个)、城市街区(1条)、乡镇农村(1个)现场查看,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抽样测试。

八、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切实抓好前期准备工作。市语委会组织召开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安排暨培训会,全面部署“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文件,印发开展此项工作有关文件和材料。

2.切实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检查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工作人员职责。各乡镇、各部门务必于122日前将本单位关于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及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报送市语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梁明强;联系电话:2833257;邮箱836513048@qq.com)。

3.切实加强学习动员工作。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四川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普及攻坚、达标验收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认识做好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达标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攻坚评估内容,明确达标要求,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完成验收工作。

4.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市语委会成立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旅游局和学校等组成的语言文字普及攻坚督导工作指导组(以下简称市“督导评估”指导组),对各乡镇、各部门督导评估迎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

5.切实开展宣传活动。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制作“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等标语、标牌和以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题的墙报、专栏,营造良好氛围。

(二)自检自查阶段

1.市语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逐项进行自查整改。落实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完善各项用语用字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评估标准》完成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整理、归类和汇总,并根据自查自评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结合单位实际拟写自评报告,并于20191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语委会办公室。

2.市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组于201912月初对县域内各乡镇、各部门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城镇街道、农村、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等区域社会用字进行清查整治。

3.市语委会各成员单位需报送相关资料。一是语言文字工作汇报材料及自查报告;二是突出反映本乡镇、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情况的简报、图片、音像资料;三是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三年的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和简报。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10日前报送市语委会办公室。

(三)检查落实,申报、评估、认定、总结阶段

1.由市语委会提出语言文字普及攻坚督导评估认定申请,并于1130日前报州语委会办公室。

2.各相关部门对照《评估标准》对语言文字工作逐条自检自查,市语言文字“督导评估”指导组对党政机关、教育机构、文化传媒(公共服务行业)、城市街区和乡镇等进行初查,对主要街道、公共设施及场所社会用字进行集中整治。各乡镇、各部门通过自查自评,进一步整改提高。

3.由市语委会办公室牵头汇总马尔康市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档案,编印《马尔康市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资料汇编》,对照《评估标准》完成马尔康市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自评报告,并报州语委会办公室。

4.市语委会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督促,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接受评估验收。全力确保12月中下旬顺利通过州级“语言文字普及攻坚督导评估”验收。

九、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乡镇、本部门督导评估验收相关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根据《评估标准》,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职能,制定《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任务分解》,层层分解工作任务,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系统、各行业的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社区、各单位、各系统和各行业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完成各项“督导评估”工作任务,而且确保我市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四)坚持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实现社会用语用字规范。

(五)加大培训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把推广普通话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使每一位干部职工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

1.市人社部门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制定普通话培训测试计划,全面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使全市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2.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开办推普栏目和推普专题节目。

3.市交通、文体旅游、精神文明、城乡建设(环境治理)、经信、教育、卫健、医院等窗口服务行业,要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行业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对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明确语言文字应用等级要求,并纳入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4.学校及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讲普通话,用规范字”活动,为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打好基础;认真组织开展“推普周”活动,营造浓厚的推普氛围并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贯穿在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

(六)确保通过验收。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和《县域验收指标》,及时查漏补缺,扎实有序推进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各项工作,确保各项验收指标全面完成。

1.2019125日前,做好社会用语用字监督等各项工作,履行管理监督职能。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旅游局等部门要再次对全市的地名牌、路名牌、站名牌、指示牌、标语用字,单位标牌、商店招牌、标牌宣传招贴用字;橱窗、条幅、灯箱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交通工具等广告载体用字;文化活动、会议会标用字以及其他面向公众的示意性文字进行督办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广告用字监管,实行广告发布“问责制”,对广告用语用字不规范的,追究发布单位相关责任。

2.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承办人员具体抓,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文明四风”建设活动紧密相连,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文明单位、文明乡镇创建、职业技能培训、行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序推进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各项工作,着眼于“初步普及”和“基本规范”目标,以宣传教育为主,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窗口作用,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和《县域验收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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