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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尔康市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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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府发〔2019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机关事业单位:

马尔康市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二届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

 20191017

马尔康市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积极稳妥地处理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以下简称欠薪)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切实保障合法权益,惩处非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快速有效处置我市因用人单位欠薪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马尔康”“和谐马尔康”建设和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防范处置用人单位欠薪的相关要求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建立涉嫌欠薪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因用人单位欠薪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本预案所称群体性事件,是指发生在我市,参与人数20人以上,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构成威胁的事件。恶意、极端讨薪,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可能构成人身伤害给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件不受参与人数限制。

(四)处置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对标《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马尔府办发〔201948号),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要密切关注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欠薪问题及时向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将欠薪隐患处置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予以防范。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欠薪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为处置工作责任单位。

2.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发生欠薪事件后,市人社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积极做好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在发现可能引发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后,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置,提前化解。发生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负责人和劳动监察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积极处置,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市人社局可启用欠薪应急专项资金,按规定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农民工工资,迅速平息事态。

二、组织保障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及时有效处置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成立马尔康市处置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业主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股,由市人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研究解决事件中的重要问题,制定事件处置措施等。根据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措施,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权限,并将处置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

市维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处置有关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接待、协调因欠薪导致的信访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迅速交办,积极跟踪督办,防止事态扩大。

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及用人单位,调查核实涉及欠薪的事实及数额,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必要时启用农民工应急专项资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平息事态。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加强劳动综合监管、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对农民工诉求依法作出快速处理,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或业主单位作出联合惩戒处理。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及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一是负责监管、协调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分管的政府投资项目,市经信局负责招商引资企业、工业企业,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分管的矿山等领域,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领域,市交通局负责道路交通工程领域,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领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住宿、超市等商业企业,市文体旅游局负责文化旅游领域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工作。二是积极协助市人社局调查核实本行业欠薪事件的事实及数额,处理本行业欠薪案件或市人社局依照规定移交的源头性欠薪案件。三是协助落实市人社局依照有关规定对欠薪用人单位等作出的联合惩戒措施。

业主单位:负责审核项目合法用工、分账建账拨款到位情况及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积极协助市人社局调查核实欠薪涉及人数、金额,对欠薪突发性群众性事件负直接、具体处理责任。必要时,根据相关规定,在总产值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用人单位: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分账建账、总包直发和保证金缴纳等制度。用人单位要加强与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积极协助调查,核实欠薪涉及人数、金额,及时准备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或在总产值范围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查处恶意欠薪、欠薪逃匿、恶意讨薪行为,对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组织、串联、煽动集体上访、聚众堵路、冲击党政机关、扰乱社会秩序的,查明事实,依法追究。

市法院:负责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快审快结农民工工资案件。

市司法局:负责为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和讨薪者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总工会:负责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协助推动建立治理欠薪工作机制,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协助开展欠薪职工的疏导劝说工作,引导职工依法有序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市财政局:根据自身职能,及时与欠薪用人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沟通协调,协助做好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发生欠薪案件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第一时间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现场了解情况,安抚情绪,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处置工作。

三、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分级

按照欠薪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数、影响大小及危害程度,对欠薪事件进行分级。

(一)重、特大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特大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

2.40人以上聚众围攻党政机关和重要场所,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阻断高速公路,或者严重阻塞国道及城市主要道路。

4.其他对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恶意、极端讨薪事件。

发生重、特大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启动I级应急响应机制。

(二)较大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20人以上,40人以下在党政机关和重要场所长时间聚集,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严重阻塞省道及城镇交通道路。

4.有涉外,涉港、澳、台因素,可能造成一定政治影响;

5.其他对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发生较大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启动II级应急响应机制。

(三)一般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Ⅲ级)

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为一般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发生一般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机制。

四、应急响应

在市域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的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市处置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或举报投诉时,了解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时间、地点、涉及人员、金额、现场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情况,在30分钟内对案情作出分析判断和预测,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令启动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可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行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面后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预案启动后,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按下列要求实施应急响应。

(一)Ⅰ级应急响应机制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公安局副局长为副组长,欠薪事件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处置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应急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处置欠薪问题,平息事态,并立即上报市政府。

(二)Ⅱ级应急响应机制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公安局副局长为副组长,欠薪事件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处置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应急处置小组,迅速处置、平息事态。

(三)Ⅲ级应急响应机制

由市应急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和组织协调,市人社局、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为现场处置负责人,市处置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协助处置。

发生赴省、进京的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按有关规定处置。

五、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一)市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定期排查机制,定期组织排查,密切关注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发现欠薪问题及时与业主单位和市人社局协调、沟通,市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要专题跟进,从源头上予以防范。一是责成用人单位专人填报职工工资发放或拖欠情况表,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用人单位盖章后,报市人社局,及时掌握情况;二是对用工人数较多、农民工工资发放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和有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专项检查或抽查,强化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市人社局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受理欠薪举报。

(二)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发现涉及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五天内书面向市人社局报告:一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累计超过二个月的;二是企业停产歇业,或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导致职工工资未支付的;三是经营者突然失踪或企业无故突然关闭的;四是发现其他特殊情况的。

(三)业主单位、各乡镇发现有发生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或发生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做好安抚、稳定工作,防止事态发展。对一般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直接报市人社局,按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进行办理。对事件有升级迹象、可能发生较大或者重大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除向市人社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外,应迅速向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四)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处理涉嫌欠薪事件时,要及时协调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共同甄别事件性质、核实涉及人数,查明真实诉求。对确属欠薪的,要依法从速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欠薪的,要依法做好引导、稳控工作,确保相关问题早发现、早通气、早核实、早处置。

(五)对欠薪事件信息上报或通过信息化手段登录、传送、报送等工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沟通、核实,统一口径,以市人社局最终核实数据为准,据实上报或登录、传送、报送。

六、应急终止及后续工作

(一)终止条件

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得到控制,当地社会秩序恢复正常,经过调查和分析,没有继续发生的可能的,应急终止。

(二)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理总结

对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分析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和处置效果。

(三)责任追究

机关工作人员在欠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处理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致使矛盾激化,有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预案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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