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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整合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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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马尔康市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整合实施方案》旨在促进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顺利通过州级督导验收。

我市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督导评估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由市语委会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普法宣传、规范管理、推广普及普通话等,建立健全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到2019年底逐步实现“基本普及普通话”和“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目标,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文件要求,验收范围包含党政机关、教育机构、文化传媒、城市街区和乡镇农村五大领域。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单位;党政机关、学校、广播电视、市场监督管理、经济商务、精神文明、旅游、交通、医院等部门为必查单位;其他部门和行业为抽查单位;验收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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