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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有力推进畜禽规模禁养区划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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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马尔康市召开市二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马尔康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的污染,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了划定。划定禁养区55个,其中水源点18个、自然保护区29个、道路7个、人口聚集区1个,总面积329.05平方公里,涉及全市10乡4镇。

要求农业部门,一是加强正确引导,禁养区不是禁止所有养殖,而是在划定保护范围内禁止规模养殖,如常年存栏量:家禽2万羽以上、牛100头以上、猪500头以上、肉羊500只以上。二是加大宣传,提高全市人民对禁养区划定工作、划定区域、禁止在禁养区内进行规模养殖的知晓率,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市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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