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有序应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意外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作业的时段: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作业影响区域:马尔康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
三、作业用武器装备:wr—1d型车载式火箭。
四、作业中出现意外的处理:在辖区内的任何地点发现有发射后因故未在空中自毁而落到地面的火箭弹,发现人应立即向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市气象局报告,(市气象局联系电话0837-2822243,联系人:唐祖银,电话:18909048673);并切实保护好现场,千万不要摆弄、搬运或自行拆卸火箭弹,以防发生意外伤人事故。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专家及时前往处理。
违反本公告规定,如因私自摆弄、搬运或自行拆卸火箭弹,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后果,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不负任何责任,相关部门将作为安全事故严肃查处当事人,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如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火箭着陆装置失控发生意外事故,请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市气象局。我们将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马尔康市人工影响天气和防雷中心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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