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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马尔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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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准的《阿坝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将我市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标准于202011日起实施。202011日以来,已组织征地报批的(2020年项目),在本标准公布实施之后,按照新标准重新测算,并在省政府批复后将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征地实施单位的业务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马尔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

20201022



马尔康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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