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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0)

发布时间: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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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0)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资金管理方式

1.农网还贷资金

0.02元∕度

财企[2001]820,财企[2002]266,财企[2006]347,财综[2007]3,财综[2012]7,财综[2013]103,财税[2015]59,川办发[2002]24

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2.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1.96875/千瓦时

财综[2009]90,财综[2010]97,财税[2010]44,财综[2013]103,财税[2015]80,财办税[2015]4,财税[2017]51,财办税[2017]60,财税[2018]39,财税[2019]46,川财综[2013]57

缴入省级国库

3.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标准为8.3/千瓦时,按照财税〔201751号文件规定,自201771日起按征收标准降低25%执行。
2.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8/千瓦时。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国发〔200617号,财综〔200629号,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令第13号,财监〔200695号,财综〔200726号,财综〔200769号,财综〔200817号,财综〔200830,财综〔200951号、59号,财综[2013]103号,财税〔201580号,财税〔201611号,财税〔201751号,财办税〔201760号,财农〔2017128,川府发[2006]24,川财投[2006]123

缴入中央国库

4.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8/千瓦时

国发〔200617号,财综〔200726号,财综〔200817号,财综〔200830号,财综〔200951号、59号,财税〔201611号,财税〔201613号,财税〔201718,川办发[2008]34

缴入省级国库

5.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1.9/千瓦时

《可再生能源法》,财综〔2011115号,财建〔2012102号,财综〔201389号,财综[2013]103号,财办税〔20154号,财税〔20164号,财建〔20204号,财建〔20205

缴入中央国库

6.民航发展基金

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70元。
2.通用航空企业按以下标准缴纳:飞机最大起飞全重≤50吨,第一类航线0.575/公里,第二类航线0.45/公里,第三类航线0.375/公里;飞机最大起飞全重50-100吨(含),第一类航线1.15/公里,第二类航线0.925/公里,第三类航线0.725/公里;飞机最大起飞全重100-200吨(含),第一类航线1.725/公里,第二类航线1.375/公里,第三类航线1.1/公里;飞机最大起飞全重>200吨,第一类航线2.3/公里,第二类航线1.825/公里,第三类航线1.45/公里。

国发〔201224号,财综〔201217号,财税〔2015135,财税[2019]46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

缴入中央国库

7.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每吨持久性油类物质0.3

《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财综[2012]33,交财审发[2014]96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4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0

缴入中央国库

8.铁路建设基金

详见文件

国发[1992]37号,财工字[1996]371号,财工[1997]543号,财综[2007]3

缴入中央国库

9.旅游发展基金

每次每位旅客20

旅办发[1991]124,财综[2007]3,财综[2010]123,财综〔201217,财税[2015]135

缴入中央国库

10.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电影票房收入的5%

《电影管理条例》,国办发[2006]43,财税[2015]91,财教[2016]4,财税[2018]67号,川财综[2015]39号,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

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1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7-13元∕台,详见文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综〔201234号,财综〔201248号,财综〔201280号,财综〔201332号,财综〔2013109号,财综〔2013110号,财综〔201445号、财税〔2015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3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91

缴入中央国库

12.文化事业建设费▲

计费销售额的3%

国发[1996]37,国办发[2006]43,财预字[1996]469号,财文字[1997]243,财综[2013]102,财税[2016]25,财税[2016]60,财税[2019]4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川财规[2019]7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3.森林植被恢复费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财税[2015]122,川财综[2003]26,川财综[2016]3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4.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

《教育法》,国发[1986]50(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国发[2010]35,财税[2010]44号,财税[2010]103,财税[2016]12,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5.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

《教育法》,财综[2001]58,财综函[2003]10,财综[2004]73,财综[2010]98,财综函[2011]3,财税[2016]12,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川府函[2011]68

缴入地方国库

1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未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综〔200116号,财税〔201572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川财综[2015]2,川财综[2016]1

缴入地方国库

1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为:特大城市112元,大城市65-85元,中等城市30-45元,小城市12-35元。其中,成都市征收标准详见文件。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川价费[2001]157,川发改价格[2012]1387号,川财规[2019]13号,成财综发〔20208

缴入地方国库

:1.标注“▲”号的基金项目,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予以免收。

   2.其他减免范围及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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