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马尔康市委、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尔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马尔委〔2019〕9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马尔康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马尔委办〔2019〕72号)文件,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要求,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便民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马尔康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紧扣“一城一市三地”发展战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为切入点,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机构设置和职责,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建立“一枚印章管审批”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着力构建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干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便民”原则,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优化审批流程,建立行政审批和监管既互相分离,又合理分工、相互配合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机制,提高审批效能,优化办事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民生类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理;提高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度,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全程网上受理。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事项达80%以上,“一窗分类办理”事项达70%以上,全程网办(含网上核验)事项达100%,事项办理承诺提速5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推进、依法实施原则。以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州有关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政策措施为指导依据,依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批制度体系。
2.坚持审监分离、同类合并原则。通过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逐步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审批、监管运行机制。同时,将由多个行政机关行使的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行政许可权合并,集中归并到一个行政机关,其他行政机关不再行使此类行政许可权。
3.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原则。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决策,按照“统一划转、集中审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整体设计,明确改革目标、原则、重点、路径、步骤等,有序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和人员编制,强化政策措施和条件保障,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4.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原则。立足解决审批中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新审批模式,再造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成本,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审管协同、实现无缝对接。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马尔康市行政审批局职能职责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马尔康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马尔委办〔2019〕72号)文件,马尔康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规范管理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对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行使市级行政审批职责,承办涉及投资项目、市场准入、建设工程、交通水利、文教卫生、社会事务、涉农事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协调、指导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公安、民族宗教、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公路等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二)明晰市行政审批局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
按照“审监分离、同类合并”原则,建立审监分离机制,对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市行政审批局与相关行权部门的责任划分和权力边界。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按照审批权与监管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要求,明确行政审批局和监管部门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各自职责,科学界定区分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的职责定位,权责关系。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以及公示等职责,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延续、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等,对实施的审批行为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在实施行政审批后应及时、定期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依法对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日常检查、年检、复核、校验、取得资质人员定期考核等监管工作;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许可事项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依法确定和调整实施行政审批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做好涉及现场核查、现场检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符合性审查、协议签订、技术论证、业务培训、社会听证、检验鉴定等前期与审批相关的工作;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信息作为行政审批的重要参考。探索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奖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建立行政许可清单制度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要求等,清理优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形成《马尔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划转依据,实现“行政许可进清单、清单之外无许可”,切实维护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的原则,结合权力清单,建立行政许可“责任清单”制度。明确细化行政审批人员的法定职责、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确定具体责任承担者,逐步形成全方位、经常化、立体式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对于上级政府依法新下放、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确定承接单位;对于依法依规应下放到乡镇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程序将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到乡镇审批。
(四)科学界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
遵循“着眼于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的要求,按照“将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特别是企业和群众办事频率高的事项整体划入;涉及公共利益和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进行风险评估,条件成熟一项、划入一项;涉密、宗教、垂管等事项不划入”的原则,科学界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拟定《马尔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马尔康市行政许可事项不划转清单》(详见附件3):
将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草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防震减灾局20个部门的177项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到市行政审批局审批。
对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生态环境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局马尔康分局8个部门的84项行政许可事项不划转。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由原单位成立行政审批股,整体入驻市政务大厅,将人员、事项、职责集中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原则上实行“一窗受理、受审分离、一网通办、一窗出证”。
(五)加强审批人才队伍建设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除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及运行流程外, 离不开熟悉审批业务的人员,行政审批局集中了来自不同部门的审批项目, 不同的审批项目有不同的审批条件,由原来多个部门办理的审批项目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 甚至是一个人办理多个审批项目,这就对审批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确保人岗相适。采取“强调人、调强人”的方式来排除部门阻力,相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应从原单位从事行政审批人员中,划转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综合素养高的业务骨干到市行政审批局开展审批服务工作。原单位无专职专业从事行政审批人员,由行政审批局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选取或公开招考。
2.建立激励机制。市行政审批局从事行政审批人员中,其中:公务员按照《阿坝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进行职级晋升,事业人员由市委编办会同市人社局确定相应的管理岗位,确保行政审批队伍稳定。
3.加强培训学习。采取专门业务培训、跟班学习、挂职锻炼、交流考察等形式,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人员业务培训。同时采取集中学、自学、部门与部门间的“交叉学”等方式,使窗口及审批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有效提升,将审批服务向“全科服务”转变。
4.实行帮办代办。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免费的全过程代理帮办服务, 将办事咨询、前台受理、信息录入、资料扫描、业务指导等行政审批辅助性工作交由购买服务人员代理代办,实现部分服务“管人向管事转变”, 以提高服务质量, 降低行政成本。
5.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具体的审批行为进行内部管控、跟踪、问责,强化内部监督,对违规审批等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将创建标准化工作纳入人员、窗口的考核,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六)优化审批服务体系
1.构建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探索搭建统一受理中心、要件审查中心、并联审批中心,建立“一窗统一接件、股室联动办理、一窗统一出证”的办件模式和“一窗多职、一人多专”的运行办法,集中优质审批资源。加强整体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部门窗口管理,同时保障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授权到位、办理到位。
2.构建行政审批踏勘体系。行政审批事项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符合性审查、协议签订、技术论证、业务培训、社会听证、检验鉴定等前期与审批相关的工作的,已随审批事项同步移交至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实施。未随审批事项同步移交至市行政审批局的现场勘查工作,由原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市行政审批局通过建立专家库、跨部门跨行业抽调业务骨干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现场踏勘专业化队伍,确保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便民利民。
3.构建乡镇便民服务体系。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代办点建设管理等指导工作,推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下沉,把简政放权延伸到乡镇,建立健全帮办代办制度,实现简单便民服务不出村社,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不出乡镇。
4.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谁审批、谁清理、谁调整”原则,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制度。优化中介服务流程,简化中介办理环节。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区域评估”,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逐步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按照“零门槛、零限制”原则,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搭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供企业和公众自主选择。
(七)建立运行有效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
1.建立联席协调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长召集。协调市行政审批局与市级行权部门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信息联通共用等问题。
2.建立衔接配合机制。市级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划转后,不得再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局依法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按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要求,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会议、开展相关培训等,应通知市行政审批局参加。市级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行政审批局实施流程再造、创新审批方式等各项改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行政审批局使用或接入相关信息系统,拒绝认可行政审批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市行政审批局会同有关部门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接受其对审批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配合做好审批事项相关信息提取等工作。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推动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动、融合发展。建设和完善审批服务信息系统,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网络便捷办理,通过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审批信息,与相关职能部门实现接件信息、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审管衔接共享联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委托远程勘查、建立专家库购买勘查服务等方式,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和现场踏勘服务平台建设。
4.建立审监互动机制。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详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和标准;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出现监管空白;探索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给行政审批局,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5.建立审批权力运行监督考核机制。将市行政审批局作为市政府依法行政的考核单位。将从事审批工作的业务股室列为廉政风险防控第一责任岗,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具体的审批行为进行内部管控、跟踪、问责,强化内部监督。市监委负责对行政审批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强化法治监督,市司法局负责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规审批等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政务服务监督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外部监督机制,听取意见和建议,定期开展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畅通多种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体系,增强监督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和预防腐败发生。
6.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办牵头,市行政审批局配合,构建体系健全、程序规范、制度完善、运转有效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能,确保管理相对人救济渠道畅通,依法出庭应诉。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马尔康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马尔康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涉及行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总体设计、组织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负责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动对接上级党委、政府对我市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建立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详见附件1)(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权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3月完成)
(二)形成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清单
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国家、省、州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情况,清理优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此基础上,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原则,形成《马尔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马尔康市行政许可事项不划转清单》(详见附件3),报经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权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3月完成)
(三)有序划转行政许可事项、人员、编制
1.划转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市政府“要积极稳妥地衔接推进,可先选择一批独立可办的事项先划转,其他事项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要求,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将事前、事后权责界限明晰、相对分散的行政许可事项作为第一批划入,审管一体、专业技术性强等暂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审批事项,待条件成熟、运行良好后再行划转。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分批进行划转,第一批事项划转涉及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防震减灾局、市人防办13个部门74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4),4月底完成;待第一批划转事项试运转顺畅后,进行第二批事项项划转,涉及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农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7个部门103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5),力争在2021年实现全面正常运转。行政许可事项的划转由市行政审批局和市级行权部门进行,实行一事项一移交。
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相关部门要将开展审批工作所需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服务流程及制式证明、证书等格式文本统一移交给市行政审批局。划转前的审批档案材料由原部门保存,划转后的审批档案材料由市行政审批局留存,如需查阅划转前审批档案材料,原审批部门做好配合。市行政审批局正式承接划转权力事项前,已受理的申请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结,仍以原审批部门为主体作出决定。原审批部门在事项划转前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和提起的诉讼,由原审批部门负责答辩和应诉。改革后,原审批部门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审批权,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再加盖本部门印章,原审批用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废止并封存。(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权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4月)
2.划转行政审批人员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马尔康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马尔委办〔2019〕72号)文件,核定市行政审批局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6名,下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协调督办股及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行政编制空缺7名,事业编制空缺1名。根据编制和空编情况,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直接划转占市行政审批局行政空编,事业人员原则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划转人员和事业编制到市行政审批局。第一批划转公务员或参公人员4名、事业管理人员1名,其中:市市场监管局划转2名,市教育局划转1名,面向全市范围择优选取公务员或参公身份人员2名从事综合行政审批工作。(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4月)
(四)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流程
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以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对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功能区分,进行综合窗口改造,设立综合性咨询服务导办台。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人员划转的基础上,市行政审批局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区设立投资项目、商事登记、涉农事务、社会事务综合窗口;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行政许可事项不划转的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生态环境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局马尔康分局行政审批事项整体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区;公共服务、便民服务部门事项整体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区。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政府职能部门的十项行政权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检查、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纳入平台运行,推进省、州、县、乡镇四级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联动运行,实现各地区、各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划转行政审批事项需要使用原单位内网系统方能办理的,原划出审批事项单位要与上级单位协调对接,确保相关内网系统接入市行政审批局并能正常运行使用。建立完善受理、审查、决定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审批监管体系;依法、规范、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监管,建立全程监管等配套制度。(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级各行权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5月)
(五)试运行阶段
在完成行政许可事项、人员和职责的划转和政务服务场所改造、流程再造的基础上,从2020年5月-10月开展为期6个月的试运行。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做好划转事项交接、审批信息系统对接、审批服务指南调整、服务流程优化、业务培训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平稳运转。启用“马尔康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印章,废止原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批专用章。市行政审批局、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审批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有序做好各项业务的无缝切换对接。(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级各行权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六)正式运行
在对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提升,不断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2020年11月实现正式运行。同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完成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划转工作。(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级各行权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马尔康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强力推动;改革涉及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支持改革,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进行。改革期间每月召开一次行政审批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和妥善解决改革推进和工作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司法局指导市行政审批局及相关部门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指导审批条件和流程梳理等。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人员划转相关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做好划转事项交接、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梳理审批条件和流程,编制和完善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和办事指南,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具体制度措施。相关部门做好划转行政许可事项业务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协助做好人员业务培训,配合做好政务服务系统联通工作;在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人员划转前,原审批部门继续做好审批服务工作,承担审批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将原有部门的权利进行消减,要加强干部队伍思想观念和管理理念的疏导和教育,打破和消除传统思想藩篱、思维惯性和管理习惯,将过去的“谁主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工作方式及理念转变为“谁主管、谁服务、谁监管”的新方式与新理念。要抓好改革政策的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回应群众社会关切,为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改革期间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不断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不按要求推进改革、阻碍改革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马尔康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马尔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3.马尔康市行政许可事项不划转清单
4.马尔康市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批)划转清单
5.马尔康市行政许可事项(第二批)划转清单
2020年3月16日
附件:1
马尔康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推进马尔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改革工作,决定成立马尔康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窦孝解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龚芹芹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欧 涛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林 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杜朝云 市委办公室主任
吴 均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平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赵 杨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主席
斯旦真 市委编办主任
李永森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苏 静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兴云 市发改局局长
马吉蓉 市经信局局长
邓锡英 市教育局局长
常玉春 市科技局局长
阿斯甲 市民宗局局长
倪 勇 市公安局政委
克尔基 市民政局局长
张国洪 市司法局局长
魏 兵 市财政局局长
彭 云 市人社局局长
王春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满友 市住建局局长
彭 斌 市交通局局长
张君鉴 市水务局局长
朱学军 市农牧局局长
胡银芝 市文体旅游局局长
阿 南 市卫健局局长
孙永涛 市退役军人局
王 宇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学军 市审计局局长
熊焕玮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能琼 市统计局局长
谢小波 市扶贫开发局局长
俄 更 市信访局局长
毛阳春 市林草局局长
侯庆伟 市医保局局长
杨 静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志伦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 琪 阿坝州马尔康生态环境局局长
杜玉松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文全 阿坝州公路局马尔康分局局长
段 章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赵明君 市人防办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总体设计、组织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负责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动对接上级党委、政府对我市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由市政府副市长林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吴均、市委编办主任斯旦真、市司法局局长张国洪、市行政审批局局长杨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涉改行权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负责汇总和整理各项资料;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保障组、组织工作组和纪律监督组3个专项工作组。
(一)综合保障组
组 长:林 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 均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国洪 市司法局局长
魏 兵 市财政局局长
杨 静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工作职责:
1.负责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报批(市行政审批局);
2.负责相关任务的分解,工作日常的安排,整体工作的推进(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
3.负责建立完善改革工作中权责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风险预案,落实好相关工作(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各涉改行政职能部门);
4.负责协调落实涉改部门与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各涉改行政职能部门);
5.负责改革工作中办公场所、办公经费等保障(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组织工作组
组 长:欧 涛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斯旦真 市委编办主任
彭 云 市人社局局长
杨 静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工作职责:
1.负责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做好市行政审批局人员划转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
2.负责宣传中央、省、州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相关精神,积极引导各涉改行政职能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总结和提炼改革中的成效和经验(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
(三)纪律监督组
组 长:龚芹芹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副组长:王 平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李永森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苏 静 市政府办副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督查督办、目标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
附件:2
马尔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涉及20个部门共177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原业务主管部门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马尔康市发展和改革局(4项) |
2 |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
|
3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
|
4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
5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马尔康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3项) |
6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
7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
|
8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马尔康市教育局 (5项) |
9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
10 |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
11 |
教师资格认定 |
|
12 |
校车使用许可 |
|
13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马尔康市民政局 (6项) |
1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
15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
16 |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
|
17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
|
18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
19 |
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 |
马尔康市司法局 (3项) |
20 |
公证机构设立、变更 |
|
21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原业务主管部门 |
22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马尔康市财政局 (1项) |
23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马尔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项) |
24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
|
25 |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
26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
27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马尔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项) |
28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
|
29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30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31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32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
33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
34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
35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
36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
37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或者其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
38 |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
|
39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
40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马尔康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6项) |
41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
|
42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
43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原业务主管部门 |
44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马尔康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6项) |
45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
46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马尔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项) |
47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
48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
49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市运管所) |
马尔康市交通运输局(17项,含市运管所8项) |
50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市运管所) |
|
51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市运管所) |
|
52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市运管所) |
|
53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市运管所) |
|
54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市运管所) |
|
55 |
车辆运营证核发(市运管所) |
|
56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
57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
58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
|
59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
60 |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
|
61 |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 |
|
62 |
船舶检验许可 |
|
63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
|
64 |
客运线路许可(市运管所) |
|
65 |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
|
66 |
取水许可 |
马尔康市水务局 (15项) 原业务主管部门 |
67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
68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69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
70 |
河道采砂许可 |
|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
71 |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
马尔康市水务局 (15项) |
72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
73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
|
7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75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影响灌溉用水、供水水源的建设项目审批 |
|
76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
|
77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
|
78 |
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 |
|
79 |
水库大坝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
80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
|
81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马尔康市农业畜牧局(33项) 原业务主管部门 |
82 |
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 |
|
83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
84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
85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
86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
87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
88 |
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
|
89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
|
90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
91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 |
|
92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93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94 |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
|
95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
96 |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
|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
97 |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
马尔康市农业畜牧局(33项) |
98 |
国家和省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
99 |
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
100 |
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 |
|
101 |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102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
103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
104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
105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
106 |
渔业船舶登记 |
|
107 |
水下工程作业渔业资源补救措施审批 |
|
108 |
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 |
|
109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
110 |
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 |
|
111 |
引进种用畜禽及其胚胎、种蛋、精液检疫 |
|
112 |
农药生产经营审批 |
|
113 |
新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 |
|
114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马尔康市卫生健康局(13项) 原业务主管部门 |
115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
116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
|
117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
|
118 |
医师执业注册 |
|
119 |
护士执业注册 |
|
120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
12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
122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
123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马尔康市卫生健康局(13项) |
124 |
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 |
|
125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
126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
127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马尔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项) |
128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
129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
130 |
广告发布登记 |
|
131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
132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
133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
134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
135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
|
136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马尔康市人防办 (3项) |
137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
|
138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
|
139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马尔康市林业草原局 (16项) 原业务主管部门 |
140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
|
141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
142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
143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
144 |
猎捕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
145 |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
|
146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
|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
147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
马尔康市林业草原局 (16项) |
148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
149 |
林木采伐许可 |
|
150 |
非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
151 |
出售、购买、利用非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
|
152 |
征占用草原审批 |
|
153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
154 |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 |
|
155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马尔康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19项) 原业务主管部门 |
156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
157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
158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
|
159 |
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初审 |
|
160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
161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 |
|
162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
163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
164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
16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
166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
167 |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
168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
169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
|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
170 |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马尔康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19项) |
171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
172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
173 |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核发(权限内) |
|
174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马尔康市委宣传部 (3项) |
175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
176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
177 |
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建设项目审查 |
马尔康市防震减灾局(1项) |
附件:3
马尔康市不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涉及8个部门84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业务主管部门 |
1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马尔康市民族宗教局(6项) |
2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
3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注销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
|
4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
|
5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
|
6 |
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审批 |
|
7 |
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许可 |
马尔康市公安局 (37项) |
8 |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
|
9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
10 |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
11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 |
|
12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
13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
14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
15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
16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
17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
18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19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20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2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
|
22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业务主管部门 |
23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
马尔康市公安局 (37项) |
24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
25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
26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
27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
28 |
机动车登记 |
|
29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
30 |
非机动车登记 |
|
31 |
校车驾驶资格核发 |
|
32 |
户口迁移审批 |
|
33 |
普通护照签发 |
|
34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
35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
36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
37 |
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审批 |
|
38 |
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 |
|
39 |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 |
|
40 |
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
|
41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
|
42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
43 |
外国人旅行证签发 |
|
44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马尔康市自然资源局(23项) |
45 |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
|
46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
47 |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
|
48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
|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业务主管部门 |
49 |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
马尔康市自然资源局(23项) |
50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
51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审核 |
|
52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
53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
54 |
临时用地审批 |
|
55 |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
|
56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
5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
5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
59 |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
|
60 |
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审核 |
|
6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核 |
|
62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
63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
64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
65 |
利用国家秘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审批 |
|
66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
6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生态环境局(5项) |
68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
69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
70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 |
|
71 |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
|
72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马尔康市应急管理局(3项) |
73 |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
|
74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业务主管部门 |
75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马尔康公路管理分局(7项) |
76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
77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
78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
79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
80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
81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
82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马尔康市气象局 (2项) |
83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
84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马尔康市消防救援大队(1项) |
附件:4
马尔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
(第一批)划转清单
(涉及13个部门共74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原业务主管部门 |
1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马尔康市委宣传部 (3项) |
2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
3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
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马尔康市发展和改革局(4项) |
5 |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
|
6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
|
7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
8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马尔康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3项) |
9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
10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
|
11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马尔康市教育局 (5项) |
12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
13 |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
14 |
教师资格认定 |
|
15 |
校车使用许可 |
|
16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马尔康市卫生健康局(13项) |
17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
18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
|
19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
|
20 |
医师执业注册 |
|
序号 |
权力名称 |
原业务主管部门 |
21 |
护士执业注册 |
马尔康市卫生健康局(13项) |
22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
23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
24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
25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
26 |
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 |
|
27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
28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
29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马尔康市民政局 (6项) |
30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
31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
|
32 |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
|
33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
|
34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
35 |
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 |
马尔康市司法局 (3项) |
36 |
公证机构设立、变更 |
|
37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
38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马尔康市财政局(1项) |
39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马尔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项) |
40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
|
41 |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
42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
43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马尔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项) |
44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
45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
46 |
广告发布登记 |
|
47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
48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
序号 |
权力名称 |
原业务主管部门 |
49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马尔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项) |
50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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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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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马尔康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19项) |
53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
54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
55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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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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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
58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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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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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
61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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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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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
64 |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
65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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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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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
68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
69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
70 |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核发(权限内) |
|
71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马尔康市人防办 (3项) |
72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
|
73 |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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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建设项目审查 |
马尔康市防震减灾局(1项) |
附件:5
马尔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
(第二批)划转清单
(涉及7个部门共103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原业务主管部门 |
1 |
取水许可 |
马尔康市水务局 (15项) |
2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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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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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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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河道采砂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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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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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
8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
|
9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10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影响灌溉用水、供水水源的建设项目审批 |
|
11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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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
|
13 |
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 |
|
14 |
水库大坝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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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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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马尔康市农业畜牧局(33项) |
17 |
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 |
|
18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
19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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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
21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
22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
23 |
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
|
24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
|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原业务主管部门 |
25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马尔康市农业畜牧局(33项) |
26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 |
|
27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28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29 |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
|
30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
31 |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
|
32 |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
|
33 |
国家和省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
34 |
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
35 |
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 |
|
36 |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37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
38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
39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
40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
41 |
渔业船舶登记 |
|
42 |
水下工程作业渔业资源补救措施审批 |
|
43 |
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 |
|
44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
45 |
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 |
|
46 |
引进种用畜禽及其胚胎、种蛋、精液检疫 |
|
47 |
农药生产经营审批 |
|
48 |
新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 |
|
49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马尔康市林业草原局 (16项) |
50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
|
51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
52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
53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
54 |
猎捕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
55 |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
|
56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
|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原业务主管部门 |
57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
马尔康市林业草原局 (16项) |
58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
59 |
林木采伐许可 |
|
60 |
非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
61 |
出售、购买、利用非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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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征占用草原审批 |
|
63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
64 |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 |
|
65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马尔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项) |
66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
|
67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68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69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70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
71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
72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
73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
74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
75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或者其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
76 |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
|
77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
78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马尔康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6项) |
79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
|
80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
81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
82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
83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
84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马尔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项) |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原业务主管部门 |
85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马尔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项) |
86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
87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市运管所) |
马尔康市交通运输局(17项,含运管所8项) |
88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市运管所) |
|
89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市运管所) |
|
90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市运管所) |
|
91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市运管所) |
|
92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市运管所) |
|
93 |
车辆运营证核发(市运管所) |
|
94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
95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
96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
|
97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
98 |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
|
99 |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 |
|
100 |
船舶检验许可 |
|
101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
|
102 |
客运线路许可(市运管所) |
|
103 |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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