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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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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有效阻止疫情传播,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外地来马尔康的人员、外出返乡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节后返岗的人员,请积极配合,立即主动到所在工作单位或乡镇、社区(村)进行调查登记,如实填写近期活动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

    二、最近从疫情高发区来的人、到过疫情高发区的人和与确诊或疑似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的人,请自觉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居家隔离观察14天。如果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症状,请立即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   

    三、州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市各单位要自觉承担起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市指挥部调查登记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登记并如实、按时上报情况。    

    四、对拒不配合或故意躲避调查登记,编造虚假信息欺骗调查人员,拒绝接受防疫检查监测、隔离观察等,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追究纪律直至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马尔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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